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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18-06-28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紧紧围绕市委“六化协同”及区委争当“五个排头兵”的战略部署,忠诚履职、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国家、省、市级以上先进荣誉13项。

    (一)充分履职、维护稳定,提高平安建设新能力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首位,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克服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区划调整叠加带来的司法标准不统一、员额比例有限、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等不利影响,推动跨越发展。2017年,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983人,同比增加177%;审查起诉2170人,同比增加137%。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89人,同比增加175%;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07人,提起公诉901人,同比增加200%。十九大前夕依法迅速批准逮捕涉枪涉恐犯罪嫌疑人4人,受到区委、上级检察院一致肯定。探索繁简分流、“一三五”常态化加班等办案机制,以增加不到50%的检力,优质高效地完成急剧翻倍的办案任务。

    坚决惩治妨害民生犯罪。更加自觉地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对一起食品加工中添加焦亚硫酸钠的案件督促立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力度,共审查逮捕94人,审查起诉360人,同比增加近40倍,涉案金额1.7亿余元。严肃处理了上海曜瑛商贸、浙江启商网络等特大诈骗案,成功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善心汇”成员冉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涉案人数200余人,涉及被害人1.3万余人,涉案金额2600多万元,社会反响强烈。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把十九大、互联网峰会安保维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推动社会善治。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机制,率先出台全市首个《信访风险预警通报协作机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9件,妥善处理集体访26批次500余人。稳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设立法律援助检察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起,效果明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决定不起诉123人,不批准逮捕223人。切实延伸基层检察职能,促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高标准建成青少年帮扶教育基地,在全省最先将VR技术应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被评为全省优秀创新成果,并在全市推广。

    (二)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履职担当新动力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在努力推动海曙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服务区域发展更加有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服务于海曙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请缨保障栎社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提出清零拔钉方案,依法处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4人,为推进“名城名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获得党委高度肯定。精准对接中外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在全省首家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六项措施》。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优化检察服务大厅、“海检一点通”APP等服务内容,推动形成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一次性办结机制。全年共受理来电3500多次,接待500余人次,阅卷300余人次,律师约见、法律文书查询等十个检务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

    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向好。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精准发力,尽全力营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大惩治金融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117人。围绕“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办相关犯罪39人,助力我区智能经济转型升级。主动帮助非公企业防范经营风险,通过走访联系、法制宣讲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受到广泛好评。建立行贿档案快速查询通道,累计查询398616294人,同比增加565%。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动服务保障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计查询4301人。

    服务生态保护步伐加快。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加快美丽幸福海曙建设步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依法查处捕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非法狩猎案件1623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健全完善涉“水”案件监督办理机制,重点围绕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环节,打好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强化监督、守护公正,提升公平正义新推力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侦查监督成效明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突出强化对证据标准不统一、取证行为不规范、证据审查不全面的侦查活动监督。在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把法律监督贯穿侦查全过程,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全年共提前介入侦查350余人次,监督立案5人;追诉漏罪漏犯19人,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7次。

    民事行政监督有效开展。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探索力度,聚焦生态保护、拆迁清零等区委中心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老百姓关注的领域,切实发挥好监督建言作用。主动适应《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要求,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牵头出台《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实施意见》,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4人,涉案金额达105万元,并一举破解了涉案人员因相关案件多年上访的问题,有关宣传报道被多家上级媒体转载,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绿色司法精品案件”。

    刑事审判监督取得突破。确立“一审判决三级同步审查、诉判不一案件重点审查、诉判一致案件前科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情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6件,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走在前列。

    刑罚执行监督扎实推进。继续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监督变更强制措施21人,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建立与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近五年来职务犯罪财产刑专项督查,共计核查432548万元。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核查矫正对象678人,开展集中教育4200余人次,监督社区服务4284人次。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监督收监执行4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

    (四)改革创新、促进融合,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

    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打好打赢“三重改革”叠加攻坚战,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

    高标杆完成区划调整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让出部分编制,努力克服三区人员合并后自身面临的干部严重超配、员额比例增加有限等实际困难,受到区委、市检察院多次表扬。大胆探索人员分流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妥善安置含5名区管干部在内的33名检察人员。高度重视特殊时期案件移交工作,推动平稳有序过渡。严谨细致做好办公场所优化、新增车位建设、食堂扩建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财、物顺利衔接。

    高站位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坚决拥护和服从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精心做好17名人员转隶、线索移交等工作。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通报线索38人次,提前介入监察委首办案件,依法快速提起公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的新型办案组织28个,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员额检察官数量增至34名。做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亲自提审、出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共计办理各类案件52件,受到今日头条、《检察日报》等多家全国性媒体关注。

    高起点规划智慧检务建设。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探索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检察工作运行新模式。积极参与电子数据审查运用、大数据支撑智慧公诉等国家级课题2项,独立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证据自动数据化课题1项。在全省率先自主研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最早实现对危险驾驶案件和盗窃案件的在线智能办理。加大智能办案区建设力度,在全省最先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使得检察官、法官、被告人“足不出户”就能“面对面”参加诉讼,极大提升司法效能。

    (五)夯实根基、锻造铁军,强化过硬队伍新定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海检铁军。

    坚持以信念铸魂,塑造忠诚品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集中座谈、一对一谈心70余人次,引导教育干警在主动参与中不断累积获得感。组织开展检察长荐书荐影、走访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突出不忘初心教育。开办检察英模讲堂,举办“讲身边事学身边人”宣讲活动,展现检察机关崭新面貌。

    坚持以严管守本,永葆党员本色。积极开展“微约束”“清风宣讲月”等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照新《党章》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风肃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把握队伍情况和思想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共开展纪律作风巡查23次,发布督察通报2次,以问责常态化促进严管厚爱。

    坚持以素质强身,培育检察人才。开展刑事侦查业务跨界培训,邀请刑侦专家授课,检察长带头参加,不断提高干警岗位技能。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专题研讨、控辩对抗等各类培训练兵430余人次。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专案任务,在重大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全年有3名干警入选省、市级检察业务人才库,5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涌现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全市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

    (六)接受监督、文明办案,凝聚规范司法新合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受监督”思想,下大力气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区划调整以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主任会议评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精心组织专题调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70余人次视察调研检察工作。不断创新联络方式,利用手机彩信向代表推送《检察工作微报告》,共走访人大代表150余人次,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开展判决执行领域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权益的执行难案件。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切实规范司法监督。针对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后“权力任性”的潜在风险,制定检察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放权不放任。充分发挥数据的可视化功能,全面强化强制措施变更、涉案财物处理等流程监控,以信息化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健全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全年共抽查各类案件250件,集中评查案件70件,实现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将线下服务拓展到网上提供,让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办好事。主动及时公开案件信息2160条,法律文书927份,邀请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评议、案件评析150余人次,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不断强化“两微一端”建设,共在《检察日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55篇,入选全省“践行绿色司法故事汇”9篇。

    各位代表,2017年对区检察院工作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经受考验的一年,“三重改革”叠加所带来的新机遇、新变化、新问题影响极其深远。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海曙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领导班子应对司法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新形势、新问题的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应对新类型案件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推动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法治诉求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的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法律监督为抓手,为切实迈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新步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新时代谋划,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大局、保障改革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两融合”“两提升”等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重点打击互联网金融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大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守护海曙绿水青山。

    (二)着眼新形势推进,在更高能级上促进社会善治、服务保障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曙。

    (三)扎根新领域探索,在更广阵地里开拓创新、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

    扭住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绩效考核等“硬骨头”,持续发力。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四)强化新素能提升,在更严要求下推进从严治检、打造海检铁军

    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构建密切配合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规范司法。深化分层分类培训,完善轮岗交流、素能研习、控辩对抗等制度。加紧培养一批善于办理涉农涉林等新类型案件的专门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坚定信念,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海曙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切实迈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新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检察工作站(见第3页第11行):为打造涉法涉诉信访人身边的法律援助站,让群众无须“多跑”“两头跑”,我院牵头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见第3页第16行):该工作室包括一站式未检办案区、大岚留守儿童学校的“阳光心理咨询室”和甬江职高的“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三部分。自2013年成立以来,累计上法制课50余次,团体心理辅导120多场次,受益青少年和家长逾1万人。截至目前上述学校未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犯罪率和不良行为率均为零。2017年,该工作室作为全省优秀创新项目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设立。

    3.四类人员(见第5页第17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四类人员”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及有专业知识的人。

    4.公益诉讼(见第5页第18行):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三重改革(见第6页第18行):指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

    6.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见第8页第2行):我院在充分考虑办案需求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有效利用大数据挖掘、自然语义分析、机器学习等多种前沿技术,自主研发办案辅助系统。该系统能够自动阅读电子卷宗、自动抽取案卷要素,并具有法条案例推送、文书一键生成、量刑建议模型等功能。据初步测算,该系统能够使检察官的平均办案时间缩短30%。目前,该系统已经实现了盗窃案件和危险驾驶案件的智能辅助办理,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山东部分基层检察院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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