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时间:2020-06-24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三大主题年”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书香机关”等省、市级以上先进荣誉57项,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3人荣立三等功。
一、坚守初心使命,奋发有为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15件1102人,批准逮捕603件890人,逮捕人数同比上升8.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9件2213人,提起公诉1198件1833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3.9%。坚决惩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30件34人。严惩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44件399人,提起公诉416件655人。严打“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48件236人,提起公诉201件397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件109人,提起公诉18件82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8件,监督立案2人,纠正漏捕、漏诉2人。坚持“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10人,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相关问题线索8条,已有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黑恶犯罪违法所得114万元,督促查封1家酒店、6套房产等涉案财产。
依法保护经济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60人。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依法对一高科技企业台籍高管不起诉,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坚持依法护企和依法治税相结合,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11家民营企业和22名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协助税务机关督缴罚款300余万元。
主动融入反腐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严把审查关,提前介入调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4件5人,均获有罪判决。
二、聚焦监督主业,坚决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稳中有进。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漏诉31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5人。针对侦查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发出纠违通知书13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均获改判。开展特赦案件检察工作,审查报请特赦人员21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55人。
民事行政监督进中求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案件9件,提请抗诉4件,已改判3件。围绕审判过程中的程序适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部署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均已发回重审。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拆除农村违章建筑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件,其中1件获评全市精品案件,有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实中向好。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构建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新格局。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份,行政机关回函和启动整改率达100%。“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公益诉讼专题报告。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助推违法用地整治,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耕地80余亩。
三、践行司法为民,坚定不移保障民生民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投入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积极研判、化解在办案件风险,筑牢坚实有力的司法屏障。推进诉源治理,做到少捕慎诉,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不批准逮捕101人,不起诉243人。强化检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22起。强化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共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防止因案返贫、致贫。针对物业公司人员寻衅滋事、农贸市场恶势力强迫交易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发案原因和管理漏洞,发送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208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起诉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犯罪29人。严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29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4人。办理全市首例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例。
全力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等侵害外来务工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犯罪,起诉7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误入职业犯罪陷阱,帮助从事涉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起诉11人。始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决起诉18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惩处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人,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份,督促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完善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机制,出台工作指引,联合团区委引入专业司法社工队伍,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32人。
四、坚持改革自强,驰而不息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短板领域倾斜,改革后业务条线检察人员增加7%,其中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增加6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93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有力提升司法质效。
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全环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联合司法局推行值班律师“坐班”“预约”制,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85件,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数的57.2%,895名犯罪人员真诚认罪悔罪,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4%。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度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公、检、法协同办案累计2725件次,刑事案件协同办案率达100%。以首批国家智慧公诉试点单位为契机,自主研发刑检智能办案辅助升级系统,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成果。
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3人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英人才,5人获评骨干人才。院机关党委获评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干警在全市政法系统和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比赛中分获二等奖和一等奖。
五、深化内外监督,坚持不懈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根据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344件次。及时高效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89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代表委员等作专题汇报3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走访镇(乡)街道和代表委员60余人次,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深化从严治检。加强检务督察,建立机关作风效能检查、整改情况月通报制度。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司法办案“不严不实”问题。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2346条,公开法律文书1295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大厅,服务群众6000余人次。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各类信访93件,按期回复率达100%。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接待律师阅卷800余人次,办理阻碍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案件2件。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建设。海曙检察头条号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头条号20强。3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的成效还不够突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均衡,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努力;三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层次改革以及区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进入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区委部署,全力全情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100余名检察人员下沉一线参与社区(村)联防联控逾2000人次,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检察人员的无畏精神、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赋予浙江新目标新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深度聚焦“两手硬、两战赢”中心大局,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检务,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高水平推进海曙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展现新作为。
二是在维护公正守护公益上展现新作为。
三是在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上展现新作为。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