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租房还可以用来转租牟利?

发布时间:2023-12-05

公租房还可以用来转租牟利?


宁波海曙:行政检察插上数字之翼 让公租房违法违规乱象无所遁形

“公租房实际居住人信息和登记的申请人信息一致吗?正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为什么还是公租房的主申请人?......”近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正在辖区某公租房小区内实地回访。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公租房承租户存在违法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等情况。公租房制度本是为了解决部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让真正有困难的人有房可住,但是个别人闲置、转租、转借公租房,不仅导致轮候人员不能申请到公租房,还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针对发现的问题,海曙区检察院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随机暗访、社会调查等形式展开专题调研。检察官借助数字模型将调研获取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同住人员信息、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等一一对比梳理,经数据碰撞、人工核查后,发现部分公租房的住户不符合居住条件,有的居住者早已经不是“本人”,有的甚至“人去楼空”,长期空置。

这反映了传统的公租房监管中存在准入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导致部分人违规占用,挤占社会公共资源、扰乱住房保障工作秩序。于是海曙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行政机关发送了检察建议,督促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退、收回违规占用公租房,优化完善公租房监管制度,做好公租房事前、事中、事后动态智能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专项清理活动。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对公租房出租、转租等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新出台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出台《海曙区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职责和数据共享机制予以明确,建立数据协查联动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多部门执法长效机制,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承租人予以立案查处。在全市首创“检察+住建”数字化联动协作模式,通过动态审核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今年已累计取消各类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家庭626户,为历年之最。同时,加强公租房运营单位联合检查机制,上半年由相关行政机关牵头,联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对全区公租房已配房源居住情况入户抽查221户,经现场初核、运营单位后续核实,2户家庭存在转租、转借、停空等违规现象,已整改完毕。


近日,海曙区检察院就第三季度数据进行了新一轮筛查和实地回访,将新发现的主申请人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因长期服刑应丧失主申请人资格以及死亡人员未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等多条线索移交相关行政机关,持续为公租房资格监管发挥“啄木鸟”作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