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7-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海曙区公安分局侦查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工作;
4、对海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案件依法规定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
5、对海曙区监察委员会、海曙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6、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区公安分局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
8、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管辖内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工作;
9、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10、推进检察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对有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11、结合检察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组织干警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免事项;
13、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和检察装备工作,负责本院的日常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本单位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保障部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4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 年收支总预算 5660.6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 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4 年收入预算 5660.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60.67 万元,占 100.00%。
三、2024 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4 年支出预算 5660.67 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402.3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7.2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90.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70.06 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4476.1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580.51 万元,项目支出 604.00 万元。
四、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5660.6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60.67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402.3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7.2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90.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70.06 万元。
五、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本部门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660.6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 5553.48 万元增加 107.1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 年人员增加和养老基数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了电脑国产化替代 91 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类)4402.38 万元,占 77.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7.28 万元,占 8.78%;卫生健康支出(类)190.95 万元,占 3.37%;住房保障支出(类)570.06 万元,占 1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541.2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77.61 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公务员三名。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04.0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53.26 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是:2024 年预算中只包含部分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57.1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22.24 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新考录事业人员二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8.83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19 万元,增长 1.76%,主要原因是:2023 年下半年新增退休人员三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5.63万元,与上年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2.82 万元,与上年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8.8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61.85 万元,增长 71.13%,主要原因是:2024 年新增三名公务人员,医疗基数提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8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2.73 万元,增长 29.87%,主要原因是:2024 年新增二名事业人员,医疗基数提高。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28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1.08 万元,下降 3.44%,主要原因是:2024 年人员结构调整,45岁以上人员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7.35 万元,与上年持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71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本部门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056.67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476.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580.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本部门 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 45.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 80.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 2024 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 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的接待对我院进行工作指导的公务人员。2024 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4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经批准购置 1 辆公务用车。2024 年比上年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20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24 年有一辆警车需报废更新。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15.0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 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4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4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4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 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80.51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 18.62 万元,下降 3.11%。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 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50.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53.0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行政执法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 0 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 2024 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 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 7 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474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眼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7.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