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发布时间:2025-02-14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海曙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批准逮捕714人,同比上升35.5%;起诉1662人,同比上升14.5%。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8人。一起30年前入户抢劫杀人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侵财犯罪,起诉387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已提起公诉126人。起诉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犯罪31人。
积极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从严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64人。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64人,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700余万元。发挥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作用,3个案件获评市级优质案件。
自觉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不批捕85人、不起诉249人,1564名犯罪嫌疑人在教育感化下自愿认罪认罚。妥善办结各类来信来访364件,南门检察室“群众有感工作法”获省检察院肯定。针对公租房乱象、小微放射诊疗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份。
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10人,其中县处级3人。跨省押回一名潜逃20余年的受贿犯并依法惩处。协助市检察院查办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5人。依法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22人。认真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查起诉各类行贿犯罪5人。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努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办理各类民生领域案件746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起诉11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5万余元。起诉传播“成功学”、抖音“售课”等诈骗犯罪171人, 批捕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强迫交易犯罪18人,会同公安追缴犯罪所得1亿余元。制发建议推动全市一体专项整改换电柜消防隐患。促成建设单位落实某小区隔音屏建设资金186万元。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诉性侵、虐待等犯罪54人。对犯罪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47人,对犯罪轻微、具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39人,同步开展个性化帮教。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全链条、跨部门家庭教育指导,惠及68个家庭,一案件被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评为典型案例。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支持起诉涉未民事案件15件。
注重维护特殊群体合法利益。助力保障“劳有所得”,督促再审纠正8件涉案金额75万余元的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虚假诉讼案。助力保障“残有所助”,督促整治部分医院、社区等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完善设施50余处。助力保障“弱有所扶”,向23名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2.9万元。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受理审查逮捕909人,审查起诉2109人,办案质效指标居全市前列。会签机制推进侦协办高效运行,监督立案、撤案121人,纠正漏捕、漏诉46人,其中2人一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提出抗诉5件。纠正看守所监管不规范等问题33件,核查纠正脱漏管4人。
民事检察更加有效。审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件,建议法院再审10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份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予以督促纠正。将19名违反限制消费令、参与赌博的失信限高人员移送法院罚款、拘留。自主研发“涉取保候审保证金民事执行监督”模型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督促法院及时移送注销“僵尸企业”9家。
行政检察更加有为。协助上级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督促纠正行政程序不规范问题。审查劳动争议、环境执法等领域案件180余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促成行政罚款履行到位10万元。办理全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全额追偿案,追回工伤保险基金55万余元。深化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后移交行政机关处罚112人。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7份。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感。守护生态和文化遗产,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大运河航运设施“大西坝旧址”、茅镬古树公园等管护力度。办理某养殖场废水污染农田案,督促推动污染清理、环保设备改造、周边750余亩高标准农田整治提升。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一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8件,1名“益心为公”志愿者获评全省优秀志愿者。
四、坚持为事业强基,大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强基赋能。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全力配合政法领域上下联动巡视巡察并及时整改。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守护曙光”“海检争鸣”“曙色益新”等检察品牌建设。
素能强检唯实惟先。深入实施“青蓝工程”“导师带教”“多跨交流”等一揽子年轻干部培养方案。2名干部参与援藏援疆,1人被评为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完成最高检、省级课题3项,29篇研究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或在知名期刊等杂志发表。
从严治检毫不放松。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好新进人员“从检第一课”。从严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办法。
我们坚持在履职中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2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156人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平台发稿150余篇,官方微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三十佳。14个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等各类荣誉30余项。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2025年,海曙区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海曙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卓越先行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讲政治强统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以更大作为保稳定促发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保障机制。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是以更实举措护民生暖民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
四是以更强监督促公平守正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提升敢于监督的力度,善于监督的能力。更加注重协同联动,深化府检、监检、法检、检警协作配合监督制约。更加注重科学管理,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五是以更严要求提素能强作风。加强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和司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加快培养业务专家人才。深化检务公开,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