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4月21日,在第56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海曙区检察院联合海曙区人民政府、海曙区法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在海曙区横街镇共同举办“‘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纪念‘世界地球日’公益赔偿金认购生态产品、助力乡村生态共富活动”。
创新机制,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活动现场,海曙区人民政府、海曙区检察院、海曙区法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共同签订“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协议,两份累计15万余元的生态产品交易协议——横街镇大雷村约2000余吨竹林碳汇与龙观乡土壤肥力提升项目同步敲定。这是一次具有开创性的实践——宁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政府、司法、市场三方携手,将“沉睡”资金转化为流动的“绿色银行”,用于绿色发展。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此次签约活动的发起方,海曙区检察院大胆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积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乡村振兴开辟一条崭新道路。”海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练节晁在致辞中表示。
检察护绿,回应生态发展新需求
此次签约,回应了海曙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现实需求。海曙区山水相拥,森林覆盖率达49.8%,拥有四明山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它山堰古水利工程等生态瑰宝,但生态资源长期面临“难计量、难交易、难变现”的困境。去年,海曙区检察院在办理1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大量公益损害赔偿金因修复条件限制滞留在专用账户,生态效益未能充分释放。
“我们联合海曙区法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环科院等单位进行三个月的专项调研,最终形成‘替代性修复+普惠式兑付’双轨机制。”海曙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道。今后办理相关案件,当受损生态无法原地修复时,公益损害赔偿金通过科学核算转为认购碳汇、土壤改良等可量化生态产品;同时建立“政府搭台、中心实施、司法认购”的闭环机制,确保生态损害赔偿金转化为绿色生产力。
多方联动,共助绿水青山永赓续
“从个案探索到机制创新,从单一修复到系统治理,我们正在走出一条具有海曙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海曙区人民政府领导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下一步将全力推动“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的扩面升级,联合司法机关完善制度设计,推动赔偿标准科学化、兑付流程规范化。同时全面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到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公益事业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此次由海曙区检察院牵头创新推出的“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机制,不仅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实践,更是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未来,海曙区检察院将持续用司法智慧作答“两山”命题,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化作滋养绿水青山的甘霖,铺就一条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共富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