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2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巡察整改的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确保整改工作精准有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对照研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强化跟踪督办,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检查等,实时掌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并实行逐条举措完成、逐个问题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3人);清退款项及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65万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0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学用结合实效。系统全面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紧跟区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围绕区域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采取专题研讨、集中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建立督学促用机制,将重点学习内容纳入督查清单,切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
二、关于“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聚焦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强化侦查引导和追赃挽损,重拳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深化检企互动,依托现有检企联络平台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创新开展庭审观摩、侵权产品集中销毁等活动。健全长效监督,持续进行涉企“挂案”清理、违法“查扣冻”等专项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推动检察为民工作走深走实。优化信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信访2.0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拓展司法救助体系,深化“应救尽救”工作理念,联合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救助线索联动排查机制,切实提升救助工作质效。
(三)夯实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修订《海曙区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通过流程再造构建高效透明的投诉处理体系。创新服务载体,2025年新增营商环境直通站3个,开展“营商环境直通日”活动8场,组建8人专业法治宣讲团服务企业150余家。强化监督实效,重点开展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六大专项监督,案件化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同比上升50%。深化联动协作,与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监督”协作机制,通过六大工作机制实现涉企诉求闭环管理。
(四)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优化职能布局,完成集士港检察室辖区调整(新增至5个乡镇),推动南门检察室办理段塘派出所轻微刑事案件。突出特色履职,认真做实“3+N”主责主业体系,强化未检部门联动,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助力打造“守护曙光”品牌。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完成26户家庭个案指导,相关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交流刊发。
三、关于“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践行“三个监督”。严格执行《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的规定》等文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指导侦查取证、事实认定等关键环节。规范撤回起诉案件管理,建立“明确条件-三级审批-文书规范”全流程监管机制,避免“一撤了之”。完善退查补证工作,明确补侦事由及取证清单,检警动态会商实现补证工作跟踪管理。
(二)提高监督办案水平。在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中,严格把握行为危害性与处罚必要性标准,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同步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通过教育感化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构建检察官自查、部门核查、案管评查的“三查一体”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三)充分发挥“侦协办”作用。稳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高效化、特色化运行,业务骨干驻点办公,依法查询使用公安机关案件信息,提前介入、审核指导案件60余件、移送监督线索10条,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联合刑执部门梳理20余个涉财产刑重点罪名,清单化指引公安机关“查扣冻”涉案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还需聚焦发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人才强检建设。优化队伍结构,通过转任、招录补齐民商、行政等专业人才缺口,实施内设机构定员定额机制,按照“案-岗-人”匹配原则科学配置力量。强化人才培养,深化“青蓝工程”“导师带教”等培养举措,开展第4批轮岗交流,培养业务竞赛、理论调研人才等29人次。创新管理体系,出台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阶梯式薪酬体系,激发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督导问效,通过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竞赛跟踪等推进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建立院领导重点案件优先办理机制,明确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优先分配院领导,配套制定院领导办案“负面清单”(剔除司法救助等简易案件),并将办案数量、质量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同步实行办案情况“双通报”监督制度,案管部门月度统计预警、季度定期专项通报,实现办案进度全程跟踪。
(三)提升数字检察监督质效。研究出台2025年数字检察攻坚方案,通过组织数字监督创意比武和“AI+检察”专题培训强化人才支撑。整合全国400余个数字模型构建自有资源库,实施“外引+自研”双轨模式落地外院数字应用7个,自主创新应用6个,正推进成案,形成了从选拔培育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20份,实现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部门负责人全覆盖。开展“一岗双责”谈话15人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月度通报、季度警示教育模式,通报典型案例11起,组织全员廉政教育,覆盖率100%。专题剖析巡察以来“第一种形态”案例,强化警示效果。
(二)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细化摸排,精准识别风险隐患并制定防控措施。完成80名科及科以下干部廉政风险排查,同步更新个人廉政档案并梳理岗位风险点。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财务、资产、采购等关键岗位实施专项检查、廉洁培训,确保重点领域零违纪。
(三)抓细抓常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组织检务督察专题培训3期,着力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实行律师代理案件动态监测,重点筛查并内部公示3名检察官承办的6件特定律师代理案件,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深化作风建设,制定年度检风检纪督察方案,开展专项督察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7个。同步将督察结果纳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推动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六、关于“内控制度执行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制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全面规范审计工作,切实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及时调整补充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专项审计方案,选优配强专业审计力量,确有必要的重大审计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开展,确保年度审计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一车一档”管理制度,采取人车绑定,完整记录加油、维保等车辆全生命周期数据。优化线上派车审批流程,完善申请人发起、部门审批、车队派车三级管理,出宁波大市用车增加检务保障部门审批环节。修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季度里程费用公示制度,结合不定期检查与季度“回头看”强化监督。组织开展驾驶员专题培训,强化安全驾驶意识和廉政纪律要求。
(三)严格涉案财物监管。以区委政法委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2024年以来未处置涉案款物,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健全“公检法”协同机制,规范“一案一移送一处置”工作流程,将涉案财物纳入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从接收到处置的全流程动态监控。截至目前,已对3000余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意见。
七、关于“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比价机制。严格落实比价制度,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严格执行比价程序,做到应比尽比。修订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明确重大采购合同民事部门审核把关机制,实现采购申请、审批、比价、签约全流程留痕监管。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采购法规专题培训,确保业务知识及时更新。
(二)强化比价结果应用。通过政府采购云、淘宝等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调查,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运用“企查查”平台开展企业资质审查,严格核查报价企业经营资质及股权结构。同步完善采购决议执行监督程序,确保党组会决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执行采购流程。完善采购体系建设,构建包含“需求提出→预算审核→供应商选择、招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归档”六大核心环节的全流程管控体系,明确各环节审批权限,形成闭环管理。实行预算刚性管控,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2025年采购的平板电脑等设备均严格按规范流程执行,切实做到程序合规、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税金支付监管。实时跟进学习最新财税政策,重点把握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系统收集整理涉税法规,全面提升税务专业能力。加强合同拟定和款项支付环节审核把关,严格把控提供应税服务主体的资格和纳税标准的审查,付款前进行“税额-发票-合同”三方对比,细致甄别每一笔支出,2025年一季度进行报账发票审核,未发现多付税金现象。
(二)规范编外人员加班费发放。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编外人员加班费发放不规范问题,已通过暂停发放、追回款项等方式立行立改。同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聘用驾驶员值班加班及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等,规范加班情形认定。强化报销审核,明确专人审核、多道把关,堵塞违规报销漏洞。
(三)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全面加强工会经费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建立“一事一档”台账管理,并季度公示经费收支明细,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审计,实现工会经费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实施“需求调研-预算公示-集体审议”三级预算编制,完成2025年预算编制。同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设立文体活动专项联络员并实行活动预案提前3个月报备制度,确保年度活动计划完成率。
九、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大额支出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大额支出上会提示单。支出环节实行决议、票据双审核,未附党组决议材料一律不予支付。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要求党组会办会部门及时将财务事项决议抄送财务部门备案,确保大额支出规范有序。
十、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仍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深入推进“联镇街入村社”活动,实行“月汇总、季通报、年考评”工作机制,2025年一季度累计开展走访38次,解决基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风险防控等问题9件。持续打造“乡村+小巷检察官”“守护曙光”等特色品牌,开展送法进企、进校等活动5场,累计覆盖300余人次,相关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流刊发。
(二)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深化落实机关党建“十五项”基础工作的提示》,修订完善支部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办法。选优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抓好工作,2025年一季度下发党建工作提示6次,内容涵盖组织生活、政治教育等重点领域。创新建立支部党建“季度体检+随机抽查”机制,首轮检查5个党支部,发现并整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等2类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尚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通过系统培训和全程把关,推动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一季度围绕干部选任、人员分类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政工微课堂”6次。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纪实材料双重审核流程,巡察后对开展的一批次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程序性材料进行复核,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召开工作会议对离退休干部开展政策再学习,进行问题通报并明确违规变更行程等行为处理规定,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实施全流程监管,今年以来规范审批3名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申请,严格做好行程跟踪、归国报告和证照管理。加强源头管控,通过移民局系统核查新进人员证照情况,制发《入职一本通》强化制度宣贯,及时办理离院人员备案变更手续,确保管理无死角。
(三)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开展档案专项核查,对2020年6月批次干部档案进行倒查,补充完善缺失材料。定期进行材料“体检”,对3月中旬完成的一批次干部选任晋升材料全面核查。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科及科以下干部档案材料,通过交叉检查确保归档质量。同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事干部专业水平。
十二、关于“党组理论学习质效不够高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理论学习质效。深化理论学习实效,通过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全面检视巡察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丰富“第一议题”学习方式,统筹安排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班子成员均能紧扣主题交流发言。建立学习成果转化机制,定期督办议定事项落实,推动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
十三、关于“司法作风不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案件规范化管理。出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办法,系统梳理8类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形成22条高频差错清单并公示。运用“啄木鸟”辅助系统实现程序瑕疵等问题智能预警,结合人工复查提升办案质量。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政工部门的衔接,定期开展评查并将重大差错线索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做好管案与管人的相互衔接。
下一步,区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巡察整改任务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巡察整改要求融入管理规范,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55882774;邮政信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315000;电子邮箱:hsjczzb@163.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