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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人物笔谈·叶磊东

发布时间:2025-07-31

理论研究工作应注意将课题调研与论文写作相结合

课题调研与论文写作是我们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争议性案件、问题以及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等,通过理论探讨、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系统化探究,既能丰富的法律学识,也有利于提升我们的办案水平。现就本人的理论研究思路与体会作一个简单的分享。

1.论文写作可以结合课题调研要求。调研课题一般要求的是具有较强应用或者实践性的选题,且通常要求的字数较多。所以我们在论文写作时应当紧密贴合各级课题的要求,并在一开始就以省院以上课题的标准进行撰写。同时,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即使有一定研究难度,也可以大胆的申报,难题对大部分都是难题,所以最后中标的概率并不一定低。

2.调研课题与论文的发表相结合。课题成果的结项与成果是调研的要求之一,因此在课题成果撰写的时可尽可能地以论文发表或者获奖为目标,如此一方面可以让课题成果的撰写有一个好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论文投稿时有课题基金作为依托,有利于提高发表概率。

3.需要尽早确定论文章发表的目标。在确定一篇论文的撰写主体后尽可能早地确立自己意向发表的刊物,比如我院最近几年发表文章较多的《浙江检察》、《中国检察官》等,提前熟悉这些期刊的论文发表要求以及可投稿的栏目,比如《中国检察官》就有“案说检察”、“疑案精解”、“新案速递”、“法学专论”等等,有针对性地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正。

4.选择利于发表的论文题材。总的来说论文大的方面可以概括为偏理论或者偏实务类两种。个人感觉,对于我们司法实务人员来说,案例类或者问题类的论文比较容易创作,也利于发表。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有意识地收集相关问题或者案例,只要一个案例存在多种观点的可能性,就有成文的可能性。该类论文因为关乎司法实践更有吸引力,文章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晰,写作难度相对也较低。


叶磊东,浙江宁波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近年来在《中国检察官》《检察工作》《浙江检察》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多篇,多篇发表论文为其参与的省市级调研课题成果。